业务规定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一)项、第(四)项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二)项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一)前往车城驻点办证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驻车城业务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1号
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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