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人携下列资料办理:
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应提供并收存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备注:对未销售车辆和以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多次申领临时号牌的,核发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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