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锡林郭勒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二、锡林郭勒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流程
1、临时号牌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2、临时号牌办结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三、锡林郭勒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四、锡林郭勒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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