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二、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未销售的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地点: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2、车管所办证大厅一楼服务台排队取号;3、办证大厅等候区等待叫号;4、业务受理窗口登记;5、19号窗口缴费;6、原业务受理窗口领取临时通行号牌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辆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相关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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