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可按合资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处理,也可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开公司股份分配有哪些?
开公司股份分配有:
1、合伙企业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资比例进行。及时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一方是否有技术投资等因素:参与经营可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可适当减少股份分配;一方有技术投资,也可适当增加股份分配;有其他影响因素,需通过协议确定;
2、股份分配确定后,需要签订合同,按规定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确定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后确定贵公司章程中讨论的投资比例,按比例分红。
二、股份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
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未足额出资股东能否有分红权力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来说,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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