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在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前必须加公司全称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本公司在同一营业场所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等。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负责人不在本地的,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总公司章程复印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加盖登记机关钻石章的章程)
8。公司分配给分公司的资金数额。经营范围涉及预审批事项的,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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