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标代理分支机构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17 15:51:28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一、有15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第二、成立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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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商标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包括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领取补正、受理、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答辩等通知书,领取商标注册证,以及办理其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事宜。

(二)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

(三)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四)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五)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合同仲裁等活动;

(七)代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八)代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九)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设立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

(五)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六)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

(七)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1、确定商标名称并查询(我公司提供中英文商标免费查询);

2、准备材料,办理委托手续;

3、提交申请;

4、商标局形式审查;

5、下发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之日起20日左右);

6、商标局实质审查;

7、公告;

8、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现商标申请周期已经缩短为14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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