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3-04-14 16:51:50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设立商标代理分支机构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一、有15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第二、成立时间满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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