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此规定不适用于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但经公证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赠与人不履行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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