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赠与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二、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不是必须公证的,双方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的,是否公证是不影响其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人可以反悔么
未签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可以反悔,也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因为赠与是赠与人单方作出的无偿赠送行为,即使受赠人在将赠送财产送给受赠人前反悔,通常都不会使受赠人遭受损失,所以赠与人一般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但如果受赠人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等因素,已经为准备接受赠与财物而作出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履行了一定义务,从而支出了相应费用,此时赠与人不得因其反悔行为而享有受赠人付出的利益,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