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是否完成,房子过户可否进行?
时间:2024-01-16 00:30:07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判决:形成权的形成判决和给付判决。在形成权的形成判决中,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此时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直接办理登记。而在给付判决中,需要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这两种判决,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判决类型办理不同的手续。

需要确定是哪种判决。如果是形成权的形成判决,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这时候,你就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并且可以直接办理登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否办理登记,房屋所有权都已经是你的了。你即使不办登记,也只能说是房产局登记有误。2.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就比较麻烦。给付判决你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的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的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由当地的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的文书,之后,新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单方持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权属转移法律知识

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过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权属转移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和产权转移两种方式。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过程。当一方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时,应当依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及于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产权转移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过程。当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应当依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完成产权转移后,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根据物权变动的不同情况,房屋权属转移可以分为不动产登记和产权转移两种方式。在不动产登记中,当事人应当依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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