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判决:行驶证和协助执行书是否可过户?
时间:2023-07-04 21:53:28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采取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只有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判决书下来车辆可以过户吗

一、判决书下来车辆可以过户吗

1、判决书下来车辆可以过户。当事人可持生效的判决书,身份证,到法院执行庭,申请法院给车管所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当事人持以上证明,证件,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单方过户该机动车。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二、车辆过户需带什么资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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