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因赡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
家住敦化市额穆镇的王老汉已年过八旬,生活十分拮据,3个女儿都只顾各自的小家很少关心老人。2014年3月,王老汉一纸诉状将3个女儿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由3名被告每月每人给付老人人民币400元。王老汉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每月按时给付王老汉赡养费,并且对父母的关心也逐渐多了起来。
然而3个月过去了,王老汉的小女儿从未给过王老汉赡养费,更是从未回过自己的父母家。王老汉每次去找小女儿都被拒之门外。于是,王老汉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员曹某某接到案件后,多次到王某(王老汉的小女儿)家中,但是并未找到王某。近日,曹某某接到王老汉的电话称他的小女儿正在家中,曹某某立即赶到了王某家,并将其带回法院。
王某坚持称自己没有钱,并称其父母从小一直偏向她的两个姐姐,自己也没有义务给父母养老钱。曹某某虽然向其讲明法理,告知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是王某坚称自己没有钱。在做王某思想工作过程中,曹某某发现王某一直紧抱着背包。曹某某感觉她的背包中有蹊跷,就问王某背包里有什么,王某只好说实话,包里有其婆家的卖牛款,但钱不是她自己的,必须得回家把钱给其婆婆。
经过曹某某耐心细致的反复询问,最终,王某承认包内的钱是她自己的,当她从包中拿出钱后,曹某某看到她包里至少有两万元现金。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最终,王老汉拿到了其应得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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