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会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离婚诉讼中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要简单得多。因此,简易程序其实算普通程序的简化。也就是将普通程序予以简化或进行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高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诉讼离婚简易程序多长时间结案
1、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且不适用延长。正常情况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可以开庭的。
2、如果案情复杂,例如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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