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时间:2023-04-03 14:21:06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的;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的。

一、公证后的遗嘱有效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二、有效的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立遗嘱人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三、老人留下的遗嘱怎么样写才有效?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正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数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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