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出转让费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如果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在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一、合伙企业内合伙人退伙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是: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
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2.法定退伙。出现法定情形时,合伙人资格当然消失,也称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出现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使其非自愿地丧失合伙人资格。
二、通知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退伙条件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约定了合伙期限;二、未约定合伙期限。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话,退伙人满足的退伙条件应有:退伙人满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或者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的话,也是可以退伙的,前提是合伙人不给合伙企业事务带来不利影响。
三、退伙时怎么清算无形资产
退伙时清算无形资产的办法是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无形资产或退还货币。无形资产的价值可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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