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的问题如下:
1、订立的遗嘱形式不足,如果内容合法,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处理遗产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分配原则,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交哪些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各地标准有所不同。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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