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具有哪些时效问题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时效问题:
1.受遗赠人需要在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二、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遗嘱继承公证程序
遗嘱继承公证程序是: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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