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是公证服务证明民事协议、收养关系、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费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波动范围内,确定本区域的详细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财产继承、捐赠、遗赠证明的,按照收益20万元以下的1.2%;超过20万元但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公证费;超过50万元但5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0.5%;超过1000万元的为0.1%。
一、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遗嘱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遗嘱的条款存在异议的,或者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合法的进行公证处理,并获得法律效力,但此项公证并不能继承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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