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公司(SEBS.A.)与赛姆英特斯电器(宁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时间:2023-06-08 18:13:14 1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甬民四初字第65-2号

原告SEB公司(SEBS.A.),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埃库里市小树林路Les4M。

法定代表人ThierrydeLaTord,Artaise,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一军,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浩,北京市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赛姆英特斯电器(宁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科三路。

法定代表人爱德尔.艾尔.哈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雪波,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凤钦,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SEB公司(SEBS.A.)与被告赛姆英特斯电器(宁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SEB公司(SEBS.A.)于2006年5月17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SEB公司(SEBS.A.)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SEB公司(SEBS.A.)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755元,证据保全费人民币1000元,合计人民币27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良宏

审判员王岚

审判员陈贤军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宋妍(代)

全文6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专利侵权 最新知识
针对SEB公司(SEBS.A.)与赛姆英特斯电器(宁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SEB公司(SEBS.A.)与赛姆英特斯电器(宁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