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三个月算正常。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先催告交付房屋,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有其它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经过购房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是三个月,购房者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中必须有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延期交房应有的罚则。
房产商会因资金、材料、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期,购房者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商予以经济赔偿。签订规范、有效的房屋购销合同是很重要的,所以合同要尽量详尽,面面俱到,因此,除了签定购销合同之外,购房者还要与房产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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