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暂住证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07-04 18:13:42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暂住证由谁办理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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