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节选)
第十七条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第二条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二、宜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1.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无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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