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内容
为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补贴,其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补贴4000元,标准为全省最高。
参保企业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与现行的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一致,2018年1月1日之后取得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调整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
此外,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培训机构免费培训的,不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本人交清培训费的方可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领证人员延期至年底。),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二、如何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附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人身份证明、被鉴定人员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减免收费票据(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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