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什么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申领补贴时在本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含补缴),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提升层次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重复发放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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