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A,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住湖南省XXXXXXXXXX,代理人联系电话:15902020912。
被申请人:B,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XXXXX,联系电话:020-8417XXXX,020-8417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1年4月25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是XXXX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授权下的“XXXX”桶装水特约经销商,申请人于2011年4月25日入职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到其下属的东圃水店(天河区东圃大马路XX街XXX号)处任送水工一职,为客户送XX桶装水。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
2014年2月27日,申请人在送水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
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从快裁决!
此致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从录用你开始工作的那天起,就与你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建立的一个佐证,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必然代表就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确立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现在是用人单位拒不承认与你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又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还有仲裁的理由以及事实,这样法院才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还有劳动纠纷是比较特殊的,当事人必须经过仲裁,不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提起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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