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1、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被开发商计算在公摊面积内;
2、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被开发商计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当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也就是说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把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建车位是开发商的法定任务。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车位有使用权,且有权出售车位。
但要注意,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没有证书,所以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一、小区地上停车位到底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
二、汽车车位的产权分别是多少年?
二十年。开发商已经取得车库的开发使用权,即可以依法享有对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车库是一个整体,该车位是其中一个部分,没有独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不能对每个车位以出售和赠与的方式来转让,能转让的只有使用权,因此双方签订的实际上是一份租赁合同。虽然开发商有权对车位进行租赁,但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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