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房子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如果登记为按份共有的,如果双方离婚,一般会按照登记的情况来分割。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会依据房子的来源、双方做出的贡献做出具体分割。
一、安置房是婚后财产吗
安置房为婚后财产具体如下:
1、若婚后取得房子后,房子登记为自己的名字,则该房子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若婚后取得房子后,房子登记为双方的名字,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将双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房产加名时,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若无约定,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二、离婚那房子该如何分配
1、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买房但是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的,视为是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分割。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协议不成,应当由法院分割。
4、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后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分割。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结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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