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2、有我县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相片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属地派出所)→审批(户政中队)→审批(市户政科)→省厅制证中心→发放(派出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日
承诺期限:90日
办事窗口
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工作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址:龙门县县城东门路64号
联系电话:0752-7881257
交通指引:请自备交通工具,暂无公车到达
收费标准:
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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