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加快居民身份证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办事地点:辖区派出所
联系方式:822346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间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办事流程:居民持户口簿、本人两张身份证标准相片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户口簿、本人两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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