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谭元贵谭凤平)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并分居13年之久,年满16周岁的女儿至今不认识自己的亲生父亲。8月29日,巴东县法院巡回办案到大支坪镇何罗子村,成功调解一起因丈夫长期酗酒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离婚纠纷案。
谭某与汪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3年3月登记结婚。随后,谭某到汪某家落户生活。1994年11月生一女孩。婚后一段时间夫妻关系尚可,后因汪某染上酗酒恶习,夫妻之间常有打闹。1997年5月,谭某带女儿回到自己的娘家,并独自一人抚养女儿,但女儿至今不认识自己的父亲。
今年8月2日,谭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案后决定8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但汪某没有出庭。办案法官迅即与汪某联系,汪某称自己生病不能走路。法庭没有简单地缺席审理,而是派法官驱车80余公里来到汪某家中开庭。经调解,谭某与汪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孩子抚养等问题作出了妥善处理。
1、五个月,后来在法庭上,我听到崔某说他喜欢我女儿,在追求她,而崔某的律师说两人是恋人关系。记者注意到,前述法院裁定书上对两人关系的表述为同事,且关系较为密切。
本案于2020年8月18日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定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小陈父母经济损失64万余元。小陈父母及崔某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陈父亲告诉红星新闻,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无法接受。目前小陈父亲走上了替女儿申诉的道路,今年3月29日,他刚刚收到天津市一中院驳回申诉的通知。目前小陈父亲正在准备材料,将向天津市高院申诉,我不会放弃,我一定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一、妻子不堪家暴,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昨日,榆中县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宣判的第一起家暴案件。
2016年2月下旬,兰州市榆中县25岁的女子小芸来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诉状中小芸称,丈夫安某大她6岁,二人自幼相识,2013年7月在榆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才刚满两岁。虽然二人相识已久,但了解不够,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安某时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在孩子出生半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底,安某找到她的住所,对她大打出手,后在他人报警求助后,丈夫才停止施暴。她认为安某对其多次殴打,致使其身心受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
对此,安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的父亲收取7.4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芸与安某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安某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安某辩称小芸曾向其借款的意见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安某可另行起诉。关于退还彩礼的诉求,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小芸与丈夫离婚;二人婚生子随小芸生活,安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安某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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