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
其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加自产自用数量乘定额税率除以1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加工费加委托加工数量乘定额税率除以1减比例税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等于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进口数量乘以消费税定额税率除以1减消费税比例税率。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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