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即时填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登记表》。
登记表应当载明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投诉事项、投诉请求、投诉理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投诉的方式和时间等信息。
发现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或者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补充。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审查投诉材料,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或者应当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行业惩戒的投诉,不予受理,
但应当告知投诉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和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或者其代理人。
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司法鉴定材料
(一)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简明案情;
(二)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三)鉴定人身份证件,鉴定人身份证件必须附有鉴定人的相片,以便核对是否为鉴定人本人,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如果是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资料的影印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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