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劳动合同在公司清算期间是否有效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原劳动合同有效,但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II。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职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职工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时,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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