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原告承担提出主张的举证责任,被告承担某种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被告方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则原告的事实主张将被视为成立。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但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原则的例外。
通常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通常是提出主张的一方)在某种事情上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通常是被告方)则承担某种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事实主张将被视为成立。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原则的例外。
通 常 情 况 下 举 证 责 任 分 配 制 度
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而产生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一致,无需举证;
2.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但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的,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证据攻防,也关系到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被告承担某种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而原告则承担某种事情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事实主张将被视为成立。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原则的例外。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一致,无需举证;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但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的,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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