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类别
类别
起付标准
就诊医院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300元
社区医院
300~800元
非社区医院
80周岁以上居民
社区医院
非社区医院
学生儿童
社区医院
0~300元
非社区医院
门诊大病
居民
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学生儿童
住院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三级医院
9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住院医疗费
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8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精神病病种或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生育
其他居民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9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支付,最高支付300元
说明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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