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的划分
时间:2023-06-09 21:32:37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现有医疗机构性质的划分遵循如下原则: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

1.现有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性或国家水平的医疗机构,经同级政府核定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余的自愿选择核定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社会捐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自愿选择并经当地卫生行政等部门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4.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医疗机构,由其自愿选择经卫生行政等部门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5.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6.国有或集体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的医疗机构(包括联合诊所),由其自愿选择并经卫生行政和财政部门核准可改造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转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医疗机构改变其性质,须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全文5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的划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的划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