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一、赠与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赠与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有:
1、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必须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得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必须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的意思。赠与人不向受赠人表示撤销赠与的意思的,不能产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力。
二、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
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撤销,赠与人也可以在受赠人侵害或损害赠与人权利或权益即不当行为或不作为时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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