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
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当地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从受理到终结需要多长时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从爱理到终结最长时间为65天。你的仲裁申请是今年5月份提出的,那么最迟在7月底或8月初仲裁庭就应该对该案作出裁决。如果像你说的,该案在10月份才开庭,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的裁决地是很好确定的,而且因为劳动仲裁实行的也是一裁终审制度,意思就是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能向上一级的仲裁机构上诉,如果劳资双方认为劳动仲裁的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按照规定,这种时候只能做好提起民事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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