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结婚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
给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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