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有吗?
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是没有的,经手人其实是相当于担保人,和欠款人一起承担补偿责任。就是说如果欠款人不还,对方有权请求担保人来还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二、借款人不还钱怎么起诉?
因对方借钱不还而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主要是:
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2、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3、进行开庭审理去调解或判决。
4、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借钱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若借钱后找不到人,可以通过准备诉讼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
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准备的材料如下所述:
(一)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无法立案,更不要说审理和判决了,债权实现的大前提不是转账也不是借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若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更佳。
(二)借条/欠条,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三)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四)对方财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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