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受理机构为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地点为乡镇(街办)计生办。
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如何补办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离婚证丢了就可以按照上述的材料以及流程进行补办,补办就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或是随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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