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是否属于恶意逃避债务
时间:2024-07-22 15:53:56 3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们不能将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视为非法逃避债务活动。

首先,关于企业而言,其即使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其所需要承担的债务仍然是由独立的法人机构进行负责的。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合同在生效之后,各方当事人都不能因为自身姓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有所改变就擅自违反合约内容,拒绝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再者说,当公司决定变更其法定代表人时,新的接任者也无法以此为由,将企业的债务全部归咎于前任期内发生的情况。

倘若前任经理存在滥用职权、钩结舞弊等不当行为,那么相关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甚至请求司法机构介入调查,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全文3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变更法人是否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变更法人是否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