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购房定金收据附加协议之际,请务必关注以下关键要素:
1.明确定金性质:须确保协议中的定金性质被清晰地表述为"立约定金"或"订约定金",从而确保定金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定金金额:协议中需详尽列举定金的具体金额,同时要求买卖双方共同签字予以确认。
3.违约责任: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4.附加条件:协议中应全面罗列所有附加条件,例如房屋的精确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售价以及支付方式等等,并且要确保这些条件与双方先前达成的共识相吻合。
5.解约条件:协议中应当明确阐述解约的条件以及解约之后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定金的退还或者扣除情况。
6.法律适用: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裁决。
7.争议解决:协议中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途径,例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8.协议完整性:务必要确保协议内容的完整无缺,不存在任何重要条款的遗漏,并且双方均已经对协议内容有了深入而透彻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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