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的规则
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一)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三)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四)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属于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法院会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
(一)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拆迁律师总结出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二)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企业预期利润。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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