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原则与规定
时间:2023-10-07 02:10:17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房屋拆迁补偿费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必须不低于拆迁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的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如果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房屋拆迁补偿费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必须不低于拆迁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的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如果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房 屋 拆 迁 评 估 办 法 如 何 制 定 ?

在拆迁评估中,常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其中,市场比较法是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的方法。成本法则是通过获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间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来扣除折旧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收益法则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合适的资本化率折现到估价时间后进行累计,从而估计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而基准地价修正法则是从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基准地价调整中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

因此,拆迁评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也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追求评估信誉,实行良好服务,并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拆迁评估是房屋拆迁补偿费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需要遵循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来确定。如果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其中市场比较法是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的方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追求评估信誉,实行良好服务,并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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