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一、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民、单位若是想要设立融资等类型的公司,那么首先需要确定具体设立的是哪种类型的公司,然后对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满足公司的设立条件,核实后发现自己满足条件之后,就可以带着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公司的设立请求。
二、租赁的基本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三)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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