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通知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
3、通信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全文5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