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暂不接受网上办理,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海丰县外事侨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海丰县外事侨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原因。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各县(市、区)外事侨务局提出初核办理意见、各县(市、区)公安局提出初核办理意见后,交给市外事侨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后,提出终审办理意见。予以批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不予以核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
4.领取结果。
汕尾市外事侨务局侨务工作人员在证件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或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有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规定和要求
审查量化表
实地核查
180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180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存疑的,应当单独或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在6个月内完成。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第十八条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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