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佛冈县人民中心主楼316室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十五条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负责受理和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修订)(2013年)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人民中心主楼316室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佛冈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冈县外事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冈县外事侨务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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